2015年四川省广元市教育局遴选直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20人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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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局拟公开遴选20名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到市直属学校工作。现将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名额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名
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1名
广元市实验中学1名
广元市821中学6名
广元市职业高级中学1名
广元市树人中学2名
广元市零八一中学3名
广元市利州中学1名
广元市机关幼儿园1名
广元市树人幼儿园2名
二、遴选对象、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对象和范围
符合相应岗位遴选条件的广元市在编在职正式教师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公开遴选一般实行逐级遴选。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实绩突出。
(2)符合《市直属学校2015年公开遴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在原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参加工作时间不满三年的,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应当均为合格及以上。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进入考察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所在机关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考察时请提供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在试用期内的。
(8)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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