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沧州经济开发区招聘公办教师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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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根据开发区学校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公办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专业 | 拟聘任学校 |
开发区教育局所属学校 | 初中语文教师 | 1 | 2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 | 中心学校 |
初中地理教师 | 2 | 1 | 地理科学 | 中心学校 | |
小学数学教师 | 3 | 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小园小学 | |
小学美术教师 | 4 | 2 | 美术学 | 中心学校1人风化店小学1人 | |
小学体育教师 | 5 | 2 | 体育教育 | 小园小学1人中心学校1人 | |
小学语文教师 | 6 | 2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 | 中心学校1人风化店小学1人 |
二、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具有相应学科全日制普通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持有不低于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初中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必须一致。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9月2日(每天9时至中午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报名方式:考生在报名期限内到开发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同一职位报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相关应聘人员。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考人员可提前登录沧州人力资源网、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沧州经济开发区网下载报名表格,由本人持《沧州经济开发区教师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小二寸同版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信息经资格审查合格,于9月8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每人缴纳考务费100元。
(二)考试
考试设笔试和试讲,各按满分100分计分。按照笔试、试讲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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