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黔南州贵定中学教师招聘17人公告(3)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牵头,贵定中学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2、2015届毕业生截止到 2015年9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政审不合格或政审期间自动放弃的职位不再依次递补。
八、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贵定中学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一经聘用,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同时,新聘用到岗人员必须到镇(街道)学校锻炼1年,锻炼期满后经镇(街道)学校考核合格的回原聘用单位工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贵定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iding.gov.cn/)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贵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四、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贵定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18085488872(罗老师)
18085487198(方老师)
18085487880(覃老师)
0854-5220246(贵定中学办公室)
监督电话:5220484 (县纪委监察局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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