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2)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考生应提供《衢州市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下载后填写)、近期免冠一寸正照2张和以下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书(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职称资格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
除上述要求外,硕士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区委人才办书面证明。
(三)资格审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考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当场缴纳报名费80元(报名费用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每人每科40元),请自备零钱。贫困家庭考生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免交考试费用。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通过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四)笔试
1、本次招聘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3比例开考,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不予开考。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计划数。
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2、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材料写作》两个科目(试卷合一),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4、笔试结束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面试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面试的组织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4、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通过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六)体检
1、笔试、面试结束后,区广播电视台男播音(主持人)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占比+面试成绩×面试占比(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4、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通过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5、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入围考核人员现单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在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核、调出的书面证明。证明提交给招聘单位,并由招聘单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聘用资格。
自动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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