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遵义市习水县招聘卫生计生61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习水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和编制属性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1名,除县疾控中心和县计划生育与妇保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余招聘单位均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职位设置情况见附件职位表。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服务于习水县卫生计生事业。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4、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身体的条件。
5、年龄在18至35周岁 (1979年9月17日至1997 年 9月16日出生) 。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招聘: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近三年来通过本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被聘用后自动放弃和辞职的;
(10)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可凭文件)等原件的;
(11)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还在试用期以内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