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杭州市桐庐县事业单位招聘54人公告(3)
(三)现场报名
报考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4、桐庐县民兵武器装备库保密员岗位的考生,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9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2.报名地点: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
3.现场报名时,社区干部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社区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任职文件、乡镇(街道)党委出具并经县民政局认定的社区工作经历证明(含报考者身份、职务、社区工作时间、目前是否仍在岗、任职期间有无受过处分和责任事故等内容)等原件及复印件;村干部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任职文件、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证明(含报考者职务、任职时间、目前是否仍在岗、任职期间有无受过处分和责任事故等内容)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桐庐县民兵武器装备库保密员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保密涉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请携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经现场资格审核后,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缴费结束后,对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不开考或核减招考计划。对通过初审但未达到开考比例不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改报。
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9月24日9时—9月26日9:30时登陆宁波人才网招考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不缴费的,报考无效,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现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部分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累计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等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 转业士官报考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岗位的,请在工作简历栏中准确、详细填写士官任职经历。
5.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9月26日上午 9:00—11:00。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社区“两委”正职报考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4岗位的,实行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
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由县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方式另行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前,通过网络报名岗位的面试入围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从(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核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各岗位的报考条件要求),其中报考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岗位的须提供县委组织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桐庐满2年(或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工作的证明;转业士官报考岗位须提供退伍(转业)证;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招考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60% +面试成绩×40%。
转业士官报考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岗位的,按照公告规定比例计算考试成绩,并根据《桐庐县转业士官安置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与考核分折算成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考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按考试总成绩(转业士官报考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岗位的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除放弃)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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