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事业单位招聘5人公告(2)
(三)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由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组织实施。
1.笔试
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31日(星期六)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分 值 考试时长
9:3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150分 120分钟
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50分 90分钟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考试。
笔试成绩=各科目成绩之和折算为百分制。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网站上公布。
2.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审查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该环节。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网站上公布。
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按照《招聘方案》和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网站上进行公示。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报名表》3份;
(2)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面试(100分制)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网站上公示。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形象、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岗位匹配、应变能力、综合印象。
(3)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网站上公示。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 ,面试成绩占60% 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网站上公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5年11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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