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宁德市古田县事业单位招聘157人公告(3)
七、其他事项
1.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对紧缺专业报名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需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考。
2.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后,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在进入该岗位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或考核合格放弃的,不予递补。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参加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复退士兵,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需在10月19日- 23日向古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提交相关材料,并注明报考岗位及代码,按有关规定笔试成绩给予加分,逾期责任自负。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5.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6.聘用后服务期满5年方可借用、调动。
7.整个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古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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