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莆田市事业单位招聘584人公告(4)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报考者的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医学类岗位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共100分。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五、体检
(一)人员确定
综合类(A类)岗位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医学类(含B、C、D三类)岗位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且经现场书面材料审核(参照A类岗位资格审核办法进行)无异议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组织
面试全部结束后2周内,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报考县区(管委会)单位的考生由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请考生及时与所报考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招考岗位条件表)。
六、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
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结果公示后,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协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报考各县区(管委会)的考生由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考核程序并将明确的考核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组织人事部门。
七、聘用、递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报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组织人事部门予以核准,同时发放聘用通知书(作为今后人员流动及办理工资的依据之一),之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聘用通知书市直部门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发放;县区(管委会)单位县由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发放,并把聘用结果报送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八、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报考者报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考注意事项和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莆田市2015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可以通过莆田市人社局(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www.ptrs.gov.cn)莆田市人事考试网 (http://kl.ptrc.com.cn/)查阅。
(二)莆田市人社局(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和莆田市人事考试网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三)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咨询,请与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电话:2670325)或市公务员局流动调配科(电话:2289366)联系。报名网站技术咨询:18959532119。
(四)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接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网站发布的《莆田市2015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五)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将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全程受理投诉举报,电话: 2221191。
未尽事宜由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莆田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莆田市2015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待上传
3.加分政策文件:
①《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②《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 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 发【2009】221号)
③《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 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
④《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 通知》(莆委办[2010]64号)
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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