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洛阳事业单位特招245人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实施方案(2)
(二)笔试
1、笔试由洛阳市卫计委牵头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全程指导。采取省卫计委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试卷分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五个专业,考生按所报专业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
2、笔试时间:2015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笔试成绩=卷面成绩。
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不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于2015年11月30日后公布,请考生注意登陆洛阳卫生网“公示公告”栏查看。
(三)面试
面试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接受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卫计委指导监督。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 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办法:
面试采取专业面试方式: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应用、语言表达能力、协调应变和举止仪表五个方面。面试采取答辩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业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因应试者自动放弃面试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小于1:2的比例时,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招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时,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洛阳卫生网“公示公告”栏予以公布,请届时登陆查看。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5的比例(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洛阳卫生网“公示公告”栏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五)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各县(市、区)卫计委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备案
考察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卫计委对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市编办、市人社局共同盖章后于2016年1月15日前上报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卫计委备案。备案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之日7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面试资格确认、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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