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绵阳市剑阁县事业单位招聘43名工作人员公告(5)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公示无异议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16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等事宜,请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6601912 6602836
剑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5549945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01296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00759
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表.xlsbaff4e606d0346046b4d66003e60fef9.rar (3.25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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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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