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聘公告(139人)(2)
2、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
3、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以通过教育部确认后的时间为准(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5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其中,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7)对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教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40周岁以下(即:1976年6月30日之后出生);副教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30日之后出生);博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30日之后出生);硕士毕业生28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30日之后出生);本科生25周岁以下(即:1991年6月30日之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8)应聘人员报考时须具有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水平,全日制本科在港、澳、台和国外就读除外。
(9)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报考时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
(10)凡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按照本人应聘的岗位提供附件1中所要求必备的各种证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