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招聘15名工作人员公告(2)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保证其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由省社科院人事教育处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等情况进行综合审定,综合有关情况后,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考试。
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至少为3:1,达不到此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在省人社厅指导下,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应聘者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在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公示。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经省人社厅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并于当天在社科院网站发布。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对外学术交流中心管理岗位加试英语,英语成绩满分100分。此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试英语成绩×50%。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达不到规定分数60分(对外学术交流中心管理岗位规定分数为90分),不予录用;达到或超过规定分数的,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4.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 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结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六) 考察
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每位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后,确定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无异议,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