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北部新区招聘99名应届高校免费师范生、研究生公告(3)
七、公示
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北部新区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部新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毕业时间、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考核招聘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所签协议要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重庆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 (023)67463619
重庆北部新区教育局 (023)67308112
1、北部新区公招2016届免师岗位一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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