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巫溪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招聘23人公告(2)
(三)体能测评
时间:待定
地点:另行通知
分别测试立定跳远、100米负重跑、1500米、俯卧撑(两分钟)项目,按百分制计分,总分400分。其中一项不达标(60分),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成绩计算公式:体能测试成绩=(立定跳远得分+100米负重跑得分+1500米得分+俯卧撑得分)÷4。
体能测试标准
项目分值 | 立定跳远 | 1500米跑 | 100米负重 | 俯卧撑 |
100 | 2.65m | 6分 | 14秒 | 60 |
90 | 2.55m | 7分 | 15秒 | 50 |
80 | 2.5m | 8分 | 16秒 | 45 |
70 | 2.4m | 8分30秒 | 17秒 | 40 |
60 | 2.3m | 9分 | 18秒 | 35 |
不合格 | <2.3m | 超过9分 | 20秒 | <35 |
(四)面试
根据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按1:1.5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若达不到面试比例,参加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则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为基本法治观念、是非判断能力水平和对事物的认知能力等,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公布面试人选时通知,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拟招聘名额,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时,则按退伍军人、党员、大学生、持有B2驾驶证的顺序优先确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82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出现缺额时,可按面试合格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政审
会同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和考察,并将政审情况存档备查。
(七)聘用
对符合条件的队员由巫溪县公安消防大队及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劳务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2个月(含培训期)。试用期满后,根据个人试用期间的表现及考核情况,正式与劳务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试用期内,有人员违反相关规定、不服从政府及领导管理的,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违法犯罪的及时辞退,如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30日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同意方可。辞退程序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使用管理
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用和日常管理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轮休2天。应急救援大队执勤训练、督导考核由县消防机构负责,县应急办、县公安局、县林业局负责专业指导。主要职能担负本行政区域内和辐射区域内的火灾防控、森林应急、治安防控和应急救援等,接受县消防大队、县应急办、县公安局及县林业局的统一调度指挥。
五、薪资待遇
试用期内队员待遇为1200元/月,试用期间每人购买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福利待遇=基本工资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绩效考核(按照考核情况发放)+执勤补助,“五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300元/人/年,食宿免费,统一着装,派遣各乡镇全军事化管理执勤。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巫溪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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