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渝中区招聘90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八、聘用及待遇
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指标,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3年内(即2016年至2018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3835424(区教委)023-63765136(区人力社保局)
渝中区中小学、幼儿园2016年教师需求情况一览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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