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大渡口区招聘4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大渡口区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日期截止报名前一日);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期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5日9:00-11月27日17: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和电话报名。登录
http://123.232.109.176/wb_cqdadukours/WebRegister/index.aspx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考生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附件2)。
(二)资格初审。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岗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考生进行补充。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可于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可于2015年11月28日12: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四)网上缴费确认。考生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5年11月30日12:00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两科共100元),确认参考。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确认。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考生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确认成功的考生,于2015年12月10日9:00起至12月11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六)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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