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卫生事业单位小分队招聘36人公告(2)
(四)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工作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视为自动弃权。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对于在体检和政审考察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违反相关考核招聘规定的,不予聘用。
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拟聘用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手续及待遇
各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津补贴及福利待遇按我县事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
考核聘用人员,占本单位事业编制,需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订不低于五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并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证件后,方可与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蓬溪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0825-5421989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0825-5429228
附件:
1、蓬溪县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小分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一览表
中共蓬溪县委组织部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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