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级机关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方案(2)
五、考试
1.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01-11岗位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的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12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合格线为70分。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福建省级机关医院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5.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6.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网址:www.fjsj.com)。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要求各项资格条件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级机关医院人事科(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建邦大厦402)
邮 编:350003
电 话:0591—87834216
E-mail:jgyyrsk@163.com
十、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共同组织实施。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福建省级机关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275307(省卫计委); 0591-88013120(省级机关医院)。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2015年11月13日
附件: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应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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