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第一批教师招聘实施方案(60人)(2)
(三)面试内容为现场说课答辩。
1、提前半小时抽取说课顺序及说课题目。说课不超过10分钟,要求有板书。说课后抽取答辩题目,现场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2、说课内容为所报学科海港区中学现行教材内容。
(四)面试现场公布个人成绩,面试全部结束后进行公示,所有考生成绩在港城教育网(http://www.gcedu.net.cn)和海港区就业信息服务网(http://www.hgqjy.gov.cn)进行公示。
六、聘用
依据每个学科所需人数,按面试成绩并参考在校表现择优聘用,同时拟聘人员需到当地三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持体检报告单与用人单位、考生所在院校签订三方协议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人员限期报到并按规定参加新教师入职培训。
七、聘用待遇
(一)鉴于我区教师编制已满,本次被聘用人员由海港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照我区在编在职教师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职称评定参照省人事厅《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执行。
(二)根据事业单位管理相关文件精神,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要求
(一)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影响招聘工作行为的。
(二)为确保本次选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整个过程由纪检部门选派专人进行全程监督。
(三)每个工作环节均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四)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回避范围的,要主动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提出回避,否则经举报核实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五)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335--3554807
(六)咨询电话:0335--3554803
海港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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