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沧州市市直党群系统遴选(选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5年河北省沧州市市直党群系统遴选(选调、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至9月20日,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周二)上午9:00—11:30。
根据《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和《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10名,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岗位计划择优录取。
二、遴选(选调、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二)其他报考人员须为沧州市辖区户籍(或生源地)。
三、遴选(选调、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5日至1997年9月15日期间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心健康;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遴选(选调、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市2015年市直党群系统公开遴选(选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参加工作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9月15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