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绵阳市梓潼县事业单位招聘52人公告(3)
五、体检
1.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相同,按《业务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业务基础知识》成绩均相同,安排笔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
2.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在梓潼政务网公布。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在职人员主要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主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要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梓潼政务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但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非递补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成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个人档案及以下材料送交县人才交流中心:
1.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报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交县人才交流中心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核定工资、上编制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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