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高中教师招聘20人公告(2)
六、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名。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经审核,凡符合报名条件者,予以报名;审核未通过的,不予报名,并向考生说明原因。
(二)考试。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为1-3人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3人以上,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为从事教师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公共题。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三)签约。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具备录用资格的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签约毕业生需向施甸县教育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单。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考察。
(六)录用。由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高等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2016年7月15日前不能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七、奖励政策
(一)硕士学位以上的给予工作补贴5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按1万元/年标准逐年兑付。对履职满8年且考核合格的,给予奖励购房补助20万元。
(二)“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给予工作补贴3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按1万元/年标准逐年兑付。对履职满8年且考核合格的,给予奖励购房补助10万元。
八、工资待遇
新录用人员享受新招聘中小学公办教师工资待遇,工教龄从报到之日起计算。
九、其他事项
(一)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招聘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新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报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三)录用后,在签约单位履职未满五年不得申请调动。
(四)未尽事宜由施甸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0875-8126705。
施甸县人社局
施甸县教育局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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