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毕节市公安局飞雄机场分局招聘10名协警公告(2)
4、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实行递补体检,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四)政审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政审对象,由政审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其家庭成员及本人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政审。
(五)加分项目
1、退伍军人加5分,退伍军人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的追加2分、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的追加5分。
2、大专以上学历的加5分,警校毕业生加6分,荣立个人三等功的追加2分、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的追加5分。
3、现工作于其他公安机关公安协勤队伍的加6分。
4、公安机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加8分。
上列加分均在笔试和面试分数合计后实行累加。
(六)聘用
1、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公安协勤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开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机场公安分局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为3个月)。
3、被聘用协勤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按规定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被聘用协勤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协勤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公安分局协勤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每人每月2000元,试用期结束后每人每月2500元,同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障。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果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咨询、监督电话:0857-5712110、5712057
李盛林:15808577337
王 欢:15585766500
毕节市公安局飞雄机场分局公安协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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