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江委水文局(武汉)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3人公示公告(2)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并自备一套复印件上交:
1、应届毕业生
本人身份证;
经学校签字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证明、学生个人学习成绩登记单(须加盖学校公章);
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在职或社会人员
本人身份证;
学历学位证书;
原单位的解聘合同或现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待业证明;涉及到具备岗位相关工作经历需放宽年龄要求的,还应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回国留学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八、公开招聘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长江水文基本概况及水利、水文基本知识等内容;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理论知识。
2、笔试地点、时间及规则
考试地点:为方便考生报考,我局在武汉(水文局机关)、重庆(上游局)、南京(下游局)安排三个考点,考生可就近参加笔试阶段的考试。
笔试时间为2016年1月17日上午8:30-11:00。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50分钟,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由水文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通过合格线的考生按所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原则上按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不足三人时,均进入面试,第三名有并列的,并列人员均参加面试。如果某岗位没有通过合格线的考生时,该岗位空缺。
考生可在2016年1月27日起在长江水文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取得参加面试资格。
(二)面试
1、面试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地点、时间及规则
报考各勘测局招聘岗位的考生在各勘测局所在地参加面试,报考水文局机关岗位的考生在武汉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计划于2016年3月上旬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5-30分钟。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权重计分。
(四)初步录用人选确定
依据综合成绩,按岗位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九、考核和体检
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到其学校或原用人单位外调或函调的方式进行。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有严重的违纪行为或犯罪前科,或正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4)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经人事部门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合格人选应在水文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职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录用
考核及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江水文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报长江委人事劳动局备案,无异议,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录取人员属应届毕业生的,与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录取人员属已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录用人员未按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录取人员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明确试用期,办理进编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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