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政法职业学院人才招聘13人公示公告
一、招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要求
教师岗位: | |||
序号 | 岗位(专业) | 招聘人数 | 岗位要求 |
1 | 法学专业教师 | 2 | 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或法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2016年应届法学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
2 | 书记官专业教师 | 3 | 速录及相关专业毕业,具有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速录师可放宽至专科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速录速度达220字/分钟,准确率95%以上,具有速录职业资格证5年以上。具有速录教学及指导学生参赛获奖经历者优先考虑。 |
3 | 英语专业教师 | 1 | 英语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并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具有硕士学位和国外学习经历者优先考虑。 |
学管岗位; | |||
1 | 辅导员(军事教官)岗位 | 6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有高校学管5年以上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复转军人和有教官经历者优先考虑。 |
后勤岗位: | |||
1 | 建筑工程岗位 | 1 | 土木工程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建筑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熟练办公软件,有具体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工作经历。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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