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自治区农业厅事业单位社会招聘24人公告(3)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农业信息网(http://www.xj-agri.gov.cn/)。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包括结构化面试和专业加试。无专业加试的岗位,结构化面试成绩即面试总成绩;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招聘“培训管理员岗位”需要加试维汉双语翻译,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70%+专业加试×30%。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闱比例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通过者根据总成绩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环节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成绩出来后,由自治区农业厅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农业信息网(http://www.xj-agri.gov.cn/)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八、体检
按照招聘职位与面试合格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自治区农业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农业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考察
(一)自治区农业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考核。应提供考察对象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农业厅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一、公示
经自治区农业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农业信息网(http://www.xj-agri.gov.cn/)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农业厅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农业厅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十四、招聘监督。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农业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万净敏(自治区纪委驻农业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2891387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农业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农业信息网(http://www.xj-agri.gov.cn/)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农业信息网(http://www.xj-agri.gov.cn/)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农业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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