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宜宾市长宁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38人公告(3)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
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县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出现的空额,以及公示期间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长宁县人社局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材料依据招聘对象的具体岗位条件要求确定)。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2.其余人员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长宁县人社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汇总后将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宜宾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通过审核备案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凭县人社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长宁县人社局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以及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三、本公告由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4623001,监督电话:0831-462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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