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绵阳市江油直接考核招聘29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3)
七、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对相同成绩考生进行加试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江油市政务网公告。
(二)体检由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江油市政务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未提交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怀孕需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的,须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证明。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招聘单位申请,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八、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
政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江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
政审(考察)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公告》及《岗位需求表》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在报名时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者,确定为政审(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通过政审(考察),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政审(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核评定材料。做出政审(考察)是否合格结论,提出聘用意见报人社部门。
对政审(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九、公示
对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江油市政务网公告。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江油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有关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2016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江油市人社局审核确认。江油市人社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报绵阳市人社局备案审批,备案审批后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交招聘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凭江油市人社局的聘用确认通知,及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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