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昭通市巧家县在岗临聘教师择优招聘77名公告(3)
十一、其它事项
(一)凡已录(聘)用的考生,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不到学校报到者,取消录(聘)用资格。被录(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6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工作,6年以内调动的视为违约,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二)2013年至2015年招聘为公办教师的,不再给予一次性辞退经济补偿;未能招聘为公办教师的,待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一次性辞退经济补偿。
(三)整个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招聘工作发现徇私舞弊、违法乱纪现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本公告由巧家县2015年择优招聘在岗临聘教师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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