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宜宾市兴文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46人公告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兴文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5年宜宾市兴文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46人)
本次公招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等网站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此次公开考核招聘单位属财政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本公告附件1《兴文县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并完全符合《兴文县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 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开考核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 “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兴文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考核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46名,其中教育系统12名、卫计系统34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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