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璧山区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2)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31日17:00。应聘人员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www.cqleaders.com)、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bs.cq.gov.cn)、璧山红岩网(www.bshyw.gov.cn)下载并填写《重庆市璧山区2015年4季度考核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将《报名登记表》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20145856@qq.com)。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五、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初定为2016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区卫计委底楼106室)。
(三)应聘人员持以下资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重庆市璧山区2015年4季度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往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六、考核
(一)时间:初定为2016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璧山红岩网另行通知。
(二)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拟聘用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符合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递补
因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或不合格的,以及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的,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bs.cq.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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