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事业单位招聘67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5年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万盛经开区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万盛经开区2015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五)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为报名前一日;
(六)自愿在报考单位服务五年以上;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七)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八)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一览表(附件1),慎重选报符合本人条件的职位。
1. 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录机关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报考期间如对报考条件有疑问,可电话咨询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23)48271663。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5年12月3日9:00至12月6日17:00期间登录“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wshrss.gov.cn),进入人事人才版的“万盛人事网上招考”系统完成首次注册及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M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3. 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电子照片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5年12月7日16: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4.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5年12月7日16:00前进行网上缴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确认。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5年12月10日9:00起至12月11日24:00登录“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6. 开考条件: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实际报考的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数量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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