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江北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24人公告
为适应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改善医疗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制定江北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201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简章。
2016年重庆江北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江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201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 24名,招聘单位及专业见《江北区卫生事业计生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学历需与岗位条件匹配);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模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6、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
7、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资格条件
1.考生在校期间必修课考试成绩每科须在70分及以上,选修课考试成绩每科在65分及以上,或平均成绩须在75分及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①学习成绩优秀,获两次及以上校级奖学金;
②综合能力强,系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③担任院(系)及以上学生会部长或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职务;
④获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称号;
⑤有特殊专长,在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奖;
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公共卫生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精神卫生中心)的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2.凡必修课考试成绩每科在80分及以上,选修课考试成绩每科在70分及以上者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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