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20人)
为了做好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6年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共220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一)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人员;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下同),具体要求以岗位计划表为准;
(三)不具有巴彦淖尔市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高考入学前为巴彦淖尔市户籍的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2.取得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在巴彦淖尔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
4.大学生退役士兵。
5.用人单位招聘计划中的部分急需紧缺岗位(以岗位计划表为准)。
以上条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5日至1997年1月5日期间出生,含18周岁和35周岁);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5日至1997年1月5日期间出生,含18周岁和40周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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