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中山市水务局招聘机关雇员3人公告(2)
资格复审及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2月18-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资格复审及领取准考证地点:中山市孙文中路178号501室(中山纪念堂侧);交通路线:乘1路、5路或10路公共汽车到中山纪念堂站下即到。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日内在中山市水务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安排在笔试结束后20日内在中山市水务局网站公布。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事项通知在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中山市水务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在考试结束后5日内完成。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本网站公示5天。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本通告由中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0-88847126,监督电话:0760-88870763。
附件下载:
中山市水务局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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