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城市学院招聘公告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我校事业发展规划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等;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城市学院网站和其他相关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2月5日—2016年 3 月28 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请应聘者登录湖南城市学院网站-校内导航-人事处网页-人才招聘栏-对照所应聘岗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因个人填写信息错误或虚假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
笔试成绩公布后,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依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在学校及人事处网页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方法
⒈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岗位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教授或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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