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诚聘教师29人公告(3)
4、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和方式
笔试成绩于2016年2月22日在十三师政务网进行公布。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面试地点现场公布(本组面试组结束后公布上一组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名单在面试结束后第二天19:00之前在十三师政务网及十三师机关大楼公示栏进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考生按1:1进入体检。体检的内容和标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体检合格者,即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招聘单位采取调阅档案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体检和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可根据情况按照成绩依次递补或核减招聘计划。递补只进行两次。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十三师人事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十三师政务网公示,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任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一经录用,首聘学校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3年内不得转聘小学教师岗位。非师范类毕业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2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解除聘用。
五、监督与回避
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五年内不得报考十三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单位处理。
本《简章》由兵团第十三师党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二○一六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招聘幼儿教师职位表.rar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党委组织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人事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教育局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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