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口市美兰区招聘事业编安监人员31人公告(一)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海口市美兰区面向全省公开招聘31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范围及待遇
本次共有2个事业单位提供招聘岗位31个,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2016年海口市美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安监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区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具有海南省户籍人员(或海南省生源);各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招聘具有海口市户籍人员(或海口市生源)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见职位表);
6、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6年2月29日);
7、岗位所需学历条件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立案调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服务年限不满(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和面试)、考察及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分别在《海南日报》、《海口日报》及美兰区政府网站(http:// www.meilan.gov.cn)发布公告。公告时间:2016年2月15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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