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河东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70人)
为满足我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拟为我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护人员70名。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招聘医护人员70名(见河东区2016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二、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
6、年龄18周岁以上(1998年3月1日之前出生),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年龄计算方法:30周岁以下指1985年3月1日之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以下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本市农业、非农业家庭户口;本市集体户口;本市蓝印户口;天津生源在外省市高校就读,入学前具有天津市户籍。
武清、蓟县、静海、宝坻、宁河五区县报考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16年2月18日开始,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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