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省级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3)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遴选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一般为2∶1。
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遴选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选,并分别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和拟任职人选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阶段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和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公务员局
2016年3月2日
附件1: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2: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政策问答
标签: 2016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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