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玉溪市新平县事业单位提前招聘公告(2)
5、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携带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关的证书参加资格复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不再递补。
6、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考生不再递补。
7、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生不再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8、公示: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9、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不递补)。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诚信考试。考生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录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二)报名初审通过后,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体检、考察不符合等),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毕业生因未按时报到、参加资格复审、体检、签订聘用合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则视为违约。
(五)《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即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违约金20000.00元(贰万元)。
(六)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等全程监督。
六、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新平县人社局: 0877-7015696
新平县纪检监察部门:0877-7771540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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