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芜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招聘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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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省芜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招聘2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莱芜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巡逻防暴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男性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1986年4月1日至1998年4月1日期间出生)。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莱芜市常住户口或外地户口在莱芜居住3年以上。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病史,身高不低于1.70米,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及警务相关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反规定被解聘、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巡逻防暴工作的情形。
二、职责
本次招聘人员是为公安机关提供辅助管理服务的专门人员,不占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享受人民警察的有关待遇,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直接管理、指挥和监督下,从事巡逻防暴等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0日起至3月15日止(节假日照常办公)。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高新区分局政工室(分局办公楼307房间)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学历证书、退役士兵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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