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教育学院招聘工作人员37人公告(3)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的考试分笔试与面试两部分,主要测试应聘者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要求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等。
(2)各岗位原则上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如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我校又确实需要招聘该岗位人员的,经我校报自治区人社厅批准后方可开考。各岗位是否开考将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3)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后在广西教育学院校园网站上公布,请有关人员凭准考证号及个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广西教育学院校园网公布,不进行个别通知,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并自行查阅。
2.面试
(1)面试人员及安排:按照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应聘者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列入面试人选),岗位26至30号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如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我院又确实需要招聘该岗位人员的,经我院报自治区人社厅批准后方可开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在广西教育学院校园网公布,不进行个别通知,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并自行查阅。
(2)面试方式:面试由广西教育学院面试考评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考评组对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等素质及能力进行综合考察。
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分别采用“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及“试讲或说课”等方式进行。应聘“行政管理人员”类、“教辅科研人员”类岗位者,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应聘“专业技术人员”类岗位的除“数信学院实验室管理员”、“教信中心实验室管理员”两个岗位采用“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方式外,其余“专业技术人员”类岗位采用“试讲或说课+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考评:
我院在组织面试工作前函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指派面试考官。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人,区教育厅1人,外单位专家2人、本单位3人。面试考官当场签到,并签订《保密协议书》。
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由现场考评组组长与考评组成员商议后确定扣减比例),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考官透露的,取消其面试打分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官资格;工作人员透露的,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并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视情况进行纪律处理。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确认和面试,违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面试前,考生通过临时抽签确定出场顺序,并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个引导进入面试考场。严禁考生相互之间交换抽签号。考生不可穿制服、单位统一工作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或佩戴标志性徽章、饰物等。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面试规定,影响面试。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每一岗位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及岗位排名,考生需在面试成绩单上当场签字确认。当天面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考核,如该岗位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分以上(含70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考核
面试结束后,考生考试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岗位26至30号报考人员按面试成绩计分),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岗位职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比例内末位应聘者总分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列入考核人选)。
学院组织人员对确定为考核人选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分组集体考核、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考核组由2人以上构成,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核无合适人选而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时,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后经考核仍无合适人选则该职位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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