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教育学院招聘工作人员37人公告(4)
(六)确定拟聘人员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经我院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组织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广西教育学院校园网公布,不进行个别通知,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并自行查阅。
(七)体检
拟聘人员需到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拟聘人员由我院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时,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或空缺。需要复检的,须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复检,复检仅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将在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及广西教育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拟聘岗位等。
(九)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自治区编委办公室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十)聘用
我院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岗位认定,根据审核认定后的岗位类别等级兑现相关待遇。
四、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71—5656930(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五、其他事宜
(一) 有关应聘相关的所有后续通知和变动均在广西教育学院校园网上公布,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并自行查阅,过期自误。
(二)联系方式
校园网网址:http://www.gxec.net.cn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建政路37号广西教育学院北校区办公楼二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771-5625645
附件2:广西教育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xls
广西教育学院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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