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教育学院招聘工作人员37人公告
因学校改革发展工作需要,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等文件规定,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同意,我校现向区内外招聘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合计37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4名,教辅科研人员4名,行政管理岗位人员9名。具体岗位类别及名称、人数、专业情况见《广西教育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待遇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服务意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资格条件以及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等资格条件,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专业以毕业证书所标示专业为准;
(五)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其他应聘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个别岗位年龄有特别要求的以招聘岗位备注说明为准;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身体要求;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招聘岗位中有年龄、工作经历及年限等要求的,时间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九)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其住房及配偶的工作安排等由本人自行解决;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调查的人员,以及曾受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及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我院不接受其应聘报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招聘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缴费、考试、考核、确定拟聘人员、体检、公示、审批、聘用。
(一)发布招聘信息
制定《广西教育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广西教育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确认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广西教育学院校园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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