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5人公告(2)
六、拟录用人员确定
每个招录岗位将面试第一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个别工作岗位不足三人进入面试的,要求第一名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体检和考察
对拟招录人员由省局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毕业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采用信函委托应聘学生就读院系进行,考察材料应加盖应聘学生所在院系公章。
八、签订协议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录用人员基本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若出现中途放弃或者其他不能招聘的情况,按照递补原则递补。
九、报到
录用人员统一在规定时间内(7月初)到甘肃省气象局人事处报到后,由甘肃省气象局人事处出具介绍函给用人单位,招聘人员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持介绍函到用人单位报到。
十、其他事项
1.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进行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录用公正的,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甘肃省气象局人事和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录用过程中违反人事纪律及本规定的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录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严格录用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情形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2)对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或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等情形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
5.涉及招聘的有关信息,一律在甘肃省气象局门户网站(www.gsma.gov.cn)对外发布。
6.甘肃省气象局纪检组受理录用过程中的有关投诉或举报。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
招聘监督电话:0931-2402462
7.考生参加面试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费由甘肃省气象局承担。
8.交通路线:乘公交车4路、75路、106路、110路、117路在甘肃省气象局站下车。
9.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叙
联系电话:0931-2402439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2070号甘肃省气象局人事处
甘肃省气象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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