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55人公告(4)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聘用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因被人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对合格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本地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 0534-8221147 0534-8327881
监督电话: 0534-822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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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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