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枣庄山亭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29人公告
2016年山东枣庄山亭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29人公告已经发布,华图网校为您更新事业单位招聘具体公告内容。
2016年山东枣庄山亭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29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 、《关于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6]11号)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29人,其中综合类17人、教育类89人、卫生类23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山亭区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岗2、3和山亭区人民医院专业技术岗2、3、4、5如因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而取消计划,经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将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分别调剂到山亭区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岗1和山亭区人民医院专业技术岗1。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综合类和教育类岗位招聘范围和对象限山亭区生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卫生类岗位不限生源地。山亭区生源系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考生高考前学籍在我区中学的(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②父母或夫妻一方2016年4月9日前具有山亭区常住户口的[须有明确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或本人2016年4月9日前具有山亭区常住户口的(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③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暂未迁入我区,但在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关系的(在企业工作的须有正式招工合同、社会保险金缴纳手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0年4月9日至1998年4月9日期间出生)之间,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4月9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