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聋人学校招聘考试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16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天津市聋人学校招聘考试公告
一、学校简介
天津聋人学校始建于1928年,已有80多年的办学历史,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1985年成立了天津市聋人职业高中,1998年成立了天津市聋人高级中学,1991年天津市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在我校建立,负责全市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2005年9月,天津市教委决定,天津市三所聋校合并组成新的天津市聋人学校。目前,学校办学规模包括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职业高中和聋人普通高中教育,学校分南北两个校区,共占地64亩,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16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人数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条件 | 备注 | 专业 | 学历学位 |
1 | 数学教师 | 1 | 数学 | 本科及学士学位以上 | 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
2 | 电教教师 | 2 |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
邮箱:tjlxzhaopin2013@163.com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数学教师岗位招聘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本科及学士学位以上学历数学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数学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电教教师岗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届本科及学士学位以上学历计算机及与其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具有信息技术学科教师资格证书。2016届本科毕业生入职前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不予聘任。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特殊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lss.gov.cn)、天津市聋人学校网站(http://www.tj-lx.cn)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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